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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科·庞德的人物简介

提问:符佳亲   分类:出国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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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佳亲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

1870年,庞德出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市的一个法官家庭 。庞德在内布拉斯加大学(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学习植物学,分别于1888年和1889年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1889年,他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一年后转到西北大学法学院,在那里读完了法律学位。他返回内布拉斯加州开业当律师,继续他的植物学研究。1898年,他在内布拉斯加大学获得了植物学博士学位。1903年,庞德成为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1910年,他开始在哈佛任教,并于1916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 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该运动主张更加实用地并依据公共利益来解释法律,并侧重于实际发生的法律过程,反对当时美国法学界盛行的法律实证主义。 他有力批判了当时美国最高法院以Lochner v. New York (1905)案为代表的有关“合同自由”的判例。庞德后来反对该运动,并在其生命的后期成了对法律现实主义的著名批判者。1946年7月,庞德来中国受聘担任了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顾问和教育部顾问,成为近代来华的最后一位外国法律顾问。在华期间,通过对当时中国法制状况的考察,庞德提出,中国应该保持既有的罗马法系模式而不应采用英美法系;应该通过统一法律教育和法律著述,培养中国法律人的法律适用能力,使得制定良好的中国法典成为真正规范中国人民生活的法律。由于当时中国国内战局紧张,1948年11月庞德离开中国,他的改革建议也未能得到真正的实施。此后,庞德先后担任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教授和印度加尔各答大学泰戈尔讲座法学教授。1955年,庞德回到哈佛大学继续其研究生涯。1964年6月30 日,庞德在哈佛医院与世长辞,享年93岁。为了纪念庞德,哈佛法学院在1970年修建了庞德堂。今天,这座建筑是哈佛法学院的行政与教学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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