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津贴 (SPA)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你亦可领取配偶津贴,这是用来额外津贴那些只靠一份高龄保障退休金为生的夫妇的:
1、年届60岁与65岁之间、配偶为领取高龄保障人士。
2、总收入不超过规定的数额。
3、在18岁之后在加拿大居住至少10年。SPA须按年度重新申请。
此项津贴可继续发放,直至你再婚或年届65岁为止,甚至配偶去世这项津贴仍可继续发放给你。
患病津贴“Sickness Benefits”
患病津贴是帮助那些因患病,受伤或受检疫隔离而不能工作的雇员,解决其经济的困难。患病津贴最多只可领取十五个星期,但必须过去五十二个星期或自上次领取就业保险金后曾工作七百个小时。
你可在同一个津贴期内领取患病津贴,怀孕津贴及育儿津贴,但加起来不可超过三十个星期。申请患病津贴必须提供医生证明,证明你是患病及所需的康复时间。
【微语】破千重关心怀天下,读万卷书志在四方。